工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作者:点击:时间:2023-09-25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党委研工部《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条件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工业科学研究院其他相关规定。

二、评定标准与比例

(一)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执行方案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文件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比例进行评定。

(二)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励标准为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励标准为2000元,奖励比例20%;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励标准为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励标准为3000元,奖励比例20%。

(三)研究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拨的评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三、评审委员会

研究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后续评审工作,研究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 刘  胜

副主任:陈婉兰  雷  诚

委 员: 赵  焱  肖  潇  丁  星  苏晨昱(学生代表)

秘 书: 肖  潇(兼)

四、评审方法

(一)计分办法

各项计分依据事项有效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50%;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50%+C×10%+D×10%+E×5%+F×15%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30%+C×20%+D×15%+E×5%+F×15%

具体计分标准见工业科学研究院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附件一)。

(二)相关说明

评选按照自然班级评选,保证全覆盖。其中,2019、2020级五年制博士生与2021级博士班共同进行评选。具体分配指标原则上按照班级人数10%一等奖、20%二等奖,根据提交申请及材料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灵活统筹确定。

(三)评选流程

研究生学业奖评定在2023年9-10月开展。其主要流程为:

1、班级评审委员会。各研究生班级于9月28日前成立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各班级优秀学业奖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应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包含普通群众与学生干部,涵盖各专业),班长团支书及学习委员一般应进入评审委员会。

2、研究生申请。研究生本人依据计分办法及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附件一)进行自评并填写自评表(附件二),同时在“智慧研工”系统中申请(“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于10月7日前向班级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

3、班级评审。班级评审委员会依据计分办法及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计算研究生个人综合得分,按照分配名额初拟优秀学业奖获得者名单排序(不确定等级),并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2日16:00前将纸质版材料和排序说明报研究院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肖潇老师处。

4、院系审核公示。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各班级初拟名单确定最终获评名单,审核通过后在院网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分管领导分别在“智慧研工”系统中进行审核,确定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

5、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研究院在系统中完成审核,结果以系统数据为准,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工业科学研究院

    2023年9月25日